先匯2個月租金才能看房 男大生匯1.4萬「屋主」神隱了
男大學生向警方表示,最近因學校即將開學,他急著找房子,但一直沒找到,日前在臉書社團“小港租房”看到山明路附近的租房消息,並與發文者加入line賬號了解情況,「屋主」表示必須先支付2個月租金才能看房,他在8月2日匯款1萬4000元至指定帳戶,並約定於5日10時至指定地點看房。
然而,魏姓大學生苦等無人,又無法聯繫到「屋主」,遂驚覺可能遭遇詐騙,立即至高松派出所報案。
小港警分局呼籲,近期租屋詐騙案件層出不窮,詐騙集團先在臉書社團張貼租屋廣告吸引房客,再以預付訂金先看屋術引誘被害人匯款。
司法為政治服務?檢察官先寫好起訴書逼公衛文認罪
民眾黨前立委高虹安當選新竹市長後,台北市檢舉高虹安在立委期間涉嫌貪污立委助理費獎金台幣46萬元提起公訴。
由於助理的薪資由「行政主任」負責核定,並非由助理主動宣布,因此,王鬱文不可能自行浮報工資或加班費,王鬱文不是公務員,她也沒有利用職權貪污腐敗的管道與權力。
起訴本案的起訴已完成對王鬱文的搜查、調查、偵訊。
打詐欺新法赫見「盯梢條款」劍青:司法法院錯誤立法幫詐騙集團脫罪
立法院7月三讀4法,其中最受矚目的是利用科技方法辦案,但基層檢察官發現,條文中赫然出現律師可獨立抗告的財富條款,讓律師不顧已自白、配合偵查辦的雙方意願, 「盯梢」檢偵警查辦作為,支持偵查科技手段,協助詐騙團提起違約訴訟甚至脫罪,劍青檢希望改賴總統清德要公正院因說明,並承擔錯誤法定責任。
全台各地近年接連查獲「通靈律師」案件,有律師勾結詐騙集團獲獲,表面上是幫查獲的詐騙案前沿辯護,實際是盯梢被告避免供出上游,同時查探偵偵警調偵查進度與秘密,協助詐騙集團精準偵查、打詐騙4法除要打破該詐騙集團產業鏈外,新增「窩裡反」條款,並建立科技偵查法源,追查詐騙集團幕後黑手。
修訂詐騙修改法期間,有行政院提出《科技偵查及保障法》專法草案,3名立委鐘佳濱、吳宗憲、黃國昌各提《刑事訴訟法》草案,均未提出針對律師偵查手段獨立抗告權,最後三讀通過版本,卻出現讓律師協助詐騙團阻撓辦案的「盯梢條款」,劍青檢改指出,這是司法院奪取入室的錯誤立法,要求其他。
以下是劍青檢改聲明全文:
刑訴新法竟助詐騙團入口「盯梢」請條款賴總統令司法院說明條款來源
本會致力於推動打擊詐騙,具體欣見週三(7/31)賴清德總統紀念行新法。請司法機構向巴拿馬人民明確說明「盯梢」條文及緣由,並負起錯誤立法之責任。
一、打詐欺新法配備科技偵查之法源,旨在強化打擊犯罪;基於完全人權保障,亦應提供被調查者抗告財富之機會。輔,至為明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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